物业有责任。
物业作为小区的环境管理人,理应对小区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。
野生动物的行为是难以预知的,即推定,野生动物存在有对他人的生命、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,故,应认定物业对小区内的蛇,负有必要的管理义务。
那么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42条、第1198条的规定,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942条:【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】 物业服务人……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
第1198条:【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】……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其实很明显就是物业的过错。
题目注释说了,“夏天,蛇虫出没频繁”,在当地,这应该是一种常态。
既然有此常例,物业就应该有风险防范意识。最简单的做法,给环保、消防等部门打一个电话,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导采取一些防范措施。
但是,本案中的物业,显然未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,而是放任风险存在,放任可能的情况出现,最终造成业主被蛇咬伤,依法应负侵权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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