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种情况:不给子女安排好抚养问题不准离婚
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,然而现实生活中,却有一些父母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责任,此种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,更为法律所不允许。
直接判决不予离婚,等双方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,再启动诉讼。
换句话说,不给子女安排好抚养问题,这个婚就不能离。
在离婚诉讼期间,谁的条件好,谁就先抚养着。
第二种情况:假如夫妻总是互相推诿,只想离婚,继续让他们凑合过只会给子女造成伤害,这个时候,法院就会强制判令其中一方承担起子女的抚养义务。
法院的根据就是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,夫妻双方谁的条件好,孩子跟谁。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。
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,否则可能构成遗弃,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所以,到了法院强令某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,当事人是不得拒绝的,否则就要采取制裁措施,迫使其履行抚养义务。
此外还有一种情况,是看子女年龄。一般来讲,子女年龄不足2周岁的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子女已满8周岁的,还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。
子女不满2周岁,就算母亲一方的各种条件差一点,通常也是直接判给母亲。父亲那边支付抚养费就行。
子女已满8周岁,除了考虑抚养条件,还要看子女的跟随意愿。父亲那边的条件好,但子女就想跟随母亲,那也要遵从子女的意见。
这一引出又一种情况,变更抚养权。
例如,判决时子女未满2周岁,跟随母亲了。
当一方或双方抚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,又或等子女满10周岁以后不想再跟随母亲了,这个时候,另一方就可以提起诉讼,变更抚养权。
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,成年了,之后就不再存在变更抚养权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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