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您和对方是因为金钱(或者财物)发生关系,不论金额多少和是否给付,只要您明确表示给钱,警察都可以按照卖淫嫖娼处理。
一、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定
卖淫嫖娼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范畴。简单来说,卖淫嫖娼案件为治安案件,处理结果以罚款、拘留为主。
卖淫嫖娼要正确理解,针对男性发生关系的行为,叫嫖娼;针对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叫卖淫。卖淫嫖娼严重时,会上升到刑法,罪名有危害公共安全罪、聚众淫乱罪等,会处以刑事处罚。
卖淫嫖娼的定义为以金钱为媒介,发生关系的行为。简单来说,卖淫嫖娼不一定是男女发生关系,还包括男男、女女,与性别关系不大,但是一定是为了钱,才发生关系。
关于卖淫嫖娼案件中,给予的金钱要正确理解,主要指钱和具体有价值的财物。也就是说发生关系的前提,是给钱或者给包、金银首饰、衣物等具体实物,口头允诺的升官发财、交易合同等不算。
综上,卖淫嫖娼案件的核心,一定是金钱和性划等号的关系。
二、还没有给钱算不算卖淫嫖娼
本案中,提问者明确表示“嫖娼被抓,还没有给钱”。
其实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,嫖娼被抓说明被抓了现行,也说明提问者自己也知道自己是卖淫嫖娼行为。提问者唯一质疑的是,还没有给钱。
结合第一部分的分析,很明显,提问者已经属于金钱和性划等号,唯一的区别是没给钱。
我们可以思考下:如果警察不抓现行,提问者会不会给钱了?如果给钱,卖淫嫖娼肯定是构成了。
那么,如果不给钱了?
理由很多,比如服务不好,不愿意给钱;比如空手套白狼,吃白食;比如没有钱,想给也给不了。
虽然说,法律不承认双方因为性而达成的金钱往来(因为违法,提问者给与不给,法律都不会干涉,即使给了也会是涉案财物,被没收)。但是,提问者不给钱就能否认违法事实吗?明显不能,卖淫嫖娼行为已经发生了。
综上,嫖娼被抓,没有给钱,一定可以被警察按照卖淫嫖娼处理。
三、其他情形
长期执法工作实践,以下行为也属于卖淫嫖娼:
一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,在房间内准备实施,这也算卖淫嫖娼。
二是以给钱的方式,欺骗发生关系,也算卖淫嫖娼。
三是以口、嘴等发生关系,只要谈妥价格,也算卖淫嫖娼。
四是没有具体说给多少钱,只是说通过钱发生关系,也算卖淫嫖娼。
五是先发生关系,后谈价格,也算卖淫嫖娼。
请注意:如果发生关系的对象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则不是卖淫嫖娼,而是强奸罪了。
不要试图以网友、朋友等关系逃避法律处罚,您的聊天记录,双方的询问笔录,双方的转账记录都是直接定案的证据,根本无法瞒天过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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