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需要赔偿。
母牛为保护小牛,遇到危机情况进行反抗,这是它的天性。
正所谓“法律不强人所难”,饲养人对牛尽到了自己的管理义务。何况偷窃行为本就是不合法的,母牛在被侵权人偷窃时踢死窃贼,实际上应成立正当防卫。
本案涉及特殊侵权案。
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。
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,即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;而特殊侵权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、严格责任原则。本案涉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,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畴。
相关法律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该侵权的免责事由为: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,即,如果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,饲养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。
惟一的一个要点是,饲养人要主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侵权的前提,在于饲养人已对饲养动物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,否则,还是不得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的。
根据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规定,本案应免除饲养人的侵权责任。
本案中,饲养人对牛已经尽到了自己的管理义务,是有安全措施的,不是牛乱跑出来了,而是被侵权人之偷窃行为刺激到了母牛。
并且,由于偷窃行为的对象正是牛,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也是牛,符合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”之要素,再加上偷窃为故意侵权,故意侵权,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后果。
故,饲养人不承担侵权责任,也就无需赔偿。
法律的要旨是保护守法者的权益。
守法者不能替违法者埋单。守法者循规蹈矩、谨言慎行,到头来却要因为被侵权而遭受讹诈,这就太说不过去了。
过去,存在“谁死谁有理”的情况,但现在一切都要严格依照法条来办。守法者没有任何过错过失,一切皆因违法者自作孽,那就坚决不能担责、赔偿。违法者死了,活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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