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接触这方面工作3年多,个人总结难点如下:一是执法权的问题。二是取证难的问题。三是警力的问题。
由于这个提问比较敏.感,我简单谈一下:
一、执法权的问题
聚集在缅甸的诈骗团伙,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。犯罪分子现实居住地在缅甸,我们的警方不可能直接在缅甸执行公务。
现实中的解决办法是,通过涉外警务合作机制来简单,也就是通过缅甸警察的合作来解决。这种操作必然存在漏洞,一旦犯罪分子和缅甸警方勾搭,打击难度会非常大。
二、取证难得问题
一起案件成功破获的前提是,抓获犯罪嫌疑人。尤其是这类团伙作案,涉及的人员会非常多,这些人员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,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。
然而,现实中,要把团伙人员全部抓捕归案很难做到。一方面警力无非直接在缅甸实施抓捕,另一方面警方也无法直接在缅甸收集犯罪证据。
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,定罪量刑也就无法实现。
三、警力的问题
一般情况下,打击团伙作案,警方都会成立工作专班、专案打击,确保案件成功办理。请注意:这类专班都是针对具体的某个案件。
然而,针对缅甸的团伙诈骗,涉及的案件、人员众多,案件一起又一起。有成功专案打击的,但是不是全部,毕竟没有这么多的警力成立专班。
也有人说,抽调其他公职人员共同打击。这个建议,明显不行,因为其他公职人员,毕竟不是警察,没有执法权。换句话说,他们取得的证据,是没有法律效力的。
另外,再往深处想。诈骗团伙里面的人,也有一部分是被人胁迫或者其他情形,他们是诈骗犯的同时,也是受害者,情况太复杂了。
当然,目前各地都针对性采取了措施,比如自首、奖励、限制出.境等等,效果还是很明显的。
请相信,办法总比困难多,而且解决问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。随着警务合作机制的完善,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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